1)修订经第三国加工的动物产品进口卫生要求,在严格的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措施下,可以进口已在海外进一步加工的新西兰动物产品。目前已与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等五个国家或地区签订进口该类动物产品的卫生协定。
2)发布《经第三国加工的动物产品指导文件》,对经第三国加工的动物产品进口商责任、进口许可制度、第三国加工动物产品的风险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