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如在新食品中使用获核准的添加剂,必须在包装上详细说明人类食用后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及建议摄取量上限。生产商有责任通知卫生部新食品使用获核准的添加剂,以及新食品成份的详细资料。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必须符合每个食品类别的法定限量。生产商也须通知有关当局添加剂的来源及有效期。此外,生产添加剂和使用这些物质制造食品的场所,必须符合越南现行的食品安全规定。以上添加剂管制措施详列于第15/2018/ND-CP号法令,并已于2018年2月2日生效。
2018年2月8日,据香港经贸网消息,越南最近规定,食品若使用未经该国卫生部预先核准的添加剂,一律禁止制造、分销或进口。此举是为了令这些添加剂的生产、贸易和用途符合该国的《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