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6日凌晨三时许,一艘货船悄悄靠在霞关镇南坪码头靠岸,码头的工人一涌而上,准备将货品搬出装箱。工人们搬出的并不是箱箱海鲜,而是一包包自船舱冰库内运出的冷冻鸡爪、猪头肉等。工人将货物分装上车,准备发往全国各地。就在此时,埋伏在码头附近的民警应声而动,一举将其抓获。此次行动由苍南县公安局治安一大队联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边防派出所统一布控、收网,现场一举查获走私的船舶,鸡爪、猪头肉冻品68.6吨,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金某等12人。
(涉案船只)
经民警连夜突审,涉案的冻品种类有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三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显示,本案涉案三种肉类冻品均为我国禁止进口产品。
经查,张某(47岁,福建人)系被雇佣船员,每个月拿5000元的基本工资,每次出海额外给1000块钱左右提成。“出海是隔三岔五的事,船员月收入妥妥地在万元以上。”张某说。
另据金某(45岁,苍南人)交代,他原本做的是正经生意,但自从和福建人侯某认识,他就没心思经营老本行了。金某入了伙后,负责组织货车到码头集中,将冻肉装车后发往全国各地。每次船开到苍南县舥艚码头、霞关码头等处卸货。而卸货地点是幕后老板临时指定的,货车中途会到不同的集装箱码头,再进行转运。整个过程中,每个人只负责一个环节,具体的货主和买家只有幕后老板知道。
(警方查获的走私冻鸡爪)
民警判定,这个团伙有严密的分工,真正的幕后老板仍躲在暗处。11月30日,苍南警方一举抓获了幕后老板龚某、侯某。
经审讯,龚某对购置、改装四艘走私船舶用于走私鸡爪、猪头肉等冻品,以达到赚取运费的非法牟利目的事实供认不讳。龚某,44岁,福建人。据龚某交代,由于有些国家因为饮食习惯等不同,鸡爪、猪头肉等就成了无人问津的废料,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大肆低价从国外收购冻鸡爪、猪头肉,然而运输却成了问题。
因此,他与侯某一拍即合,二人购买四艘货船将其改装后用于运输货物,每艘船可以承载60-70吨的货物。同时,他们雇佣同乡邱某等人具体负责组织搬运工、管理账务等事务。并雇佣船员张某等多人驾船到东海公海海域交易。同时为获取苍南县辖区内码头停靠卸货权,勾结金某,由金某负责组织货车、搬运工等从事陆地走私运输并确保走私冻品的安全。
(涉案的走私肉品)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初步核算,货主通过银行卡汇款给福建泉州籍犯罪团伙的走私运费高达791万元。根据龚某交代,而每吨冻品的运费是2800元,折算下来案发期间走私冻品2825吨,冻品在市面上的一吨价格在3000元以上,折算冻品价值达千万元。“这些不符合进口标准的疫区肉品若流入市场,上了老百姓的餐桌,一旦携带病菌,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走私的冻肉品质上比鲜肉会差,但只要冷冻过程中没有发生解冻现象,从外观和口感上很难区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纸箱不会使用铁钉和铁卡,同时外包装上有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有以中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所以,若要购买放心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正规超市、菜市场等选择品牌猪肉,而且一定要记得索要小票。
目前,龚某等人因涉嫌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被起诉,依法移送检察院。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