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针对30种来自9个国家的鱼类和贝类产品进行调查,部分产品,如来自中国的鳗鱼,75%以上的鳗鱼产品属于非法捕捞商品。
美国俄勒冈州可持续发展保护组织Ocean Outcomes表示,日本进口食品管控系统对非法捕捞海产品的威慑力极小,日本还没有像美国和欧洲那样拥有针对IUU捕捞产品的严格管控标准和措施,特别是缺乏各类进口产品的相关法令。
Ocean Outcomes指出,目前,只有蓝鳍金枪鱼、俄罗斯蟹和犬牙鱼有捕捞限制规定,但在日本,《港口国措施协定》未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做出相应规定。美国和欧盟已经对IUU捕捞业有完整的贸易措施和进口要求,日本的水产进口系统应加快在此方面的改进。
Ocean Outcomes建议日本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IUU捕捞产品的进口,甚至将进口数量降至最低,包括加强日本海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改善日本国内渔业政策和规定框架,特别是可持续渔业标准;增进与日本水产行业和主要进口商的对话;对渔业行业多学习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