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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酱、马铃薯成枣庄出口食品“主力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6-30 09:25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浏览:244 原文:
核心提示:6月29日上午,2017年枣庄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芳青对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解读。
  6月29日上午,2017年枣庄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芳青对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解读。
 
  张芳青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质检总局设在枣庄市的分支机构,根据职责范围,开展枣庄辖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16年枣庄市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货值1.53亿美元,其中出口的花生酱、马铃薯、熟制鸡肉、地瓜枣均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的地位,进口食品相对较少,主要涉及水果罐头原料、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和葡萄酒。
 
  张芳青说,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出口食品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制度。根据食安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企业信用及不合格记录等因素,制定年度出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全国电子检验检疫系统抽中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或抽样送检,对不合格货物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我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稳定,出口食品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维护了我市出口食品形象。
 
  张芳青表示,对于进口食品,质检总局和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了以下措施:
 
  国外质量体系评估制度。质检总局根据国外官方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可对国外官方部门和生产企业进行现场验证,比如进口肉类和乳制品。
 
  有关企业备案制度。按食安法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及国内进口商需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入境环节监督抽检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进口食品的风险程度、企业信用及进口不合格记录等因素,制定年度进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全国电子检验检疫系统抽中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或抽样送检,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不合格货物,依法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进口食品全追溯制度。检验检疫部门通过进口食品备案管理系统对进口食品流向进行跟踪,确保可追溯。
日期: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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