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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宣传周 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通关小知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1-29 09:24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浏览:238 原文:
核心提示:婴幼儿配方奶粉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安全事关宝宝的健康成长,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那么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如何进口的呢?接下来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
  婴幼儿配方奶粉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安全事关宝宝的健康成长,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那么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如何进口的呢?接下来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
 
  01

  婴幼儿配方乳粉如何分段?
 
  由于不同年龄段的宝宝生理发育特点及对营养素的需求不同,作为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替代品的宝宝“口粮”婴幼儿配方乳粉共分为3段,即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不同阶段的配方乳粉对应不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2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哪些需重点关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准入
 
  应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范围内。
 
  配方注册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获得市场监管总局的配方注册,获得配方注册证书。
 
  企业资质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收货人(进口商)应获得海关备案;
 
  ◆境外生产企业应在华注册;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收货人、境外生产企业不在海关采取限制措施(如暂停产品输华资质等)的范围内,企业进口的产品在其已获注册产品种类范围内。
 
  官方卫生证书
 
  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卫生证书应为经海关总署确认的版本,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批次检测报告
 
  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原件。进口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依规定在申报时上传海关总署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标签要求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保质期要求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报关时,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03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流程

  申报
 
  企业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发票、提单等必要的凭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电子扫描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与申报信息一致。
 
  通关
 
  ◆单证审核:海关依法对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包括基本资料、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监管证件信息、证明类材料、企业资质等信息。
 
  ◆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指令要求,海关对运输工具、装载箱/厢体、货物进行现场检查。进口食品现场检查包括对进口食品及其内、外包装容器的检疫和检验,检查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是否存在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并根据指令,进行货物标签检查、感观检查和取样送检等。
 
  ◆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收样、检测、出具报告、留样等工作。

  放行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黄埔新港海关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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