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花33600元在自贸区一家公司买了两瓶进口名酒,后以该酒瓶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索要10倍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退货处理,并由被告赔偿原告3倍价款。该市民不服,上诉到二中院,该院审理后改判撤销一审有关赔偿的判决项,仅作退货处理,不予赔偿。二中院认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进口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而不适用10倍赔偿条款。二中院提醒市民,购买进口商品时,要尽量选择正规企业、正规平台和正规产品,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等。记者 高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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