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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两种农药的使用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06 14: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安然    浏览:353  原文:
核心提示:据欧盟网站消息,2月28日欧盟发布(EU) 2017/359与(EU) 2017/360条例,修订苄草丹(oxyfluorfen)与噻嗪酮(Buprofezin)的使用条件。
    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网站消息,2月28日欧盟发布(EU) 2017/359与(EU) 2017/360条例,修订苄草丹(oxyfluorfen)与噻嗪酮(Buprofezin)的使用条件。
 
    按照欧盟(EU) 2017/359条例,苄草丹及其代谢物会对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危害,将其使用条件修订为,在秋季到第二年春季期间允许其使用,每年每公顷使用不超过150g活性物质。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在2017年6月21日之前修订或收回苄草丹的植保产品授权书,对其在植物作物中的残留宽限期截止2018年6月21日。
 
    按照欧盟(EU) 2017/360条例,考虑到噻嗪酮在加工过程中会代谢为致癌物苯胺,因此修改其应用条件,禁止应用于食用植物作物中。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在2017年6月21日之前撤回或修订含噻嗪酮的植保产品授权书,其在植物作物中的残留宽限期截止2018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7.054.01.0008.01.ENG&toc=OJ:L:2017:054:TO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7.054.01.0011.01.ENG&toc=OJ:L:2017:054:TOC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03-06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食品检测 进出口
 标签: 噻嗪酮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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