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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发布春节食品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6 10:43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 徐朝晖    浏览:200 原文:
核心提示:春节前夕,很多家庭都忙于采购年货,食品消费量剧增,消费纠纷有所增加。市消保委为此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选购,提倡节俭,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节日。
    本报消息 春节前夕,很多家庭都忙于采购年货,食品消费量剧增,消费纠纷有所增加。市消保委为此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选购,提倡节俭,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节日。
 
    春节是喜庆团聚的好日子,走亲访友的高峰期,商家的食品促销一浪高过一浪,红包、优惠、半价、抽奖、“免费送”、“来就领”等,很是诱惑人。但有些所谓的“优惠”背后,往往暗藏玄机。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按需选购,不要贪图优惠而过度采购。食品都有保质期,逾期霉变,得不偿失。目前我市商品市场繁荣,食品供应丰富充足,商店尤其是大型超市春节基本不打烊,如有需要,完全可以随时就近选购,没有必要在家里大量储备食品。
 
    根据往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投诉的特点,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食品,要选择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店家购买;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应查看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选择亮照经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网店。
 
    采购年货,应重点查看食品的包装和标识。外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是否存在鼓包等异常现象。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QS”或“SC”、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等要素,是否标识清楚。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判断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购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进口食品须有中文标识。
 
    市消保委特别提醒,购买食品要注意索取和保存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在网上购买食品,要注意留好订货单、发货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后及时维权。一旦购买的食品食用后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并保留购物凭据和就医的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日期:2017-01-26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行业: 休闲食品
 标签: 食品安全 消费者 年货 食品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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