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项目为:
1、龙口市四平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典雅玫瑰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6年7月22日,规格:750ml/瓶 12%vol,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2、龙口山海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海苹果露酒”,生产日期:2015年6月11日,规格:275 ml/瓶 5%vol,经检验:安赛蜜项目不合格。
3、烟台嘉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丝枣糕”,生产日期:2016年9月19日,规格:100g/袋,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4、烟台嘉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嘉润面包(巧克力口味)”,生产日期:2016年9月19,规格:130g/袋,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食药监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息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