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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食药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03 10:35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 盖鸣霆    浏览:175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元旦已过,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又将来临。各大商超开始迎来销售旺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也随之进入消费高峰时期。琳琅满目的商品再加上铺天盖地的宣传,让不少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陷入误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双节”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正确选择保健食品、化妆品,尤其是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
   2017年元旦已过,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又将来临。各大商超开始迎来销售旺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也随之进入消费高峰时期。琳琅满目的商品再加上铺天盖地的宣传,让不少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陷入误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双节”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正确选择保健食品、化妆品,尤其是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

  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我国的保健食品是指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其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首先应认清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蓝色草帽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同时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此外,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应该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当然,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还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市食药局工作人员说。

  进口化妆品需经国家食药局批准或备案
 
  除了保健食品,“双节期间”化妆品也是众多爱美女士最为热衷的采购对象。因此,我市食药监部门也提醒市民选购化妆品时,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中文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如需辨别产品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市食药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要正确选择、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购买时要索取发票等票据,发生不良症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保留相关证据,保存好未使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备投诉、维权使用。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或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因购买、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受到欺诈、人身伤害等维权行为,应通过12345热线、消协、卫生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
日期: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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