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外文包装不一定就是“原装进口”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很多人在选购进口食品的时候认为拥有全外文包装的才是真正的‘原装进口’,这却是一个错误认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于产品报检进口前完成加贴,并与产品同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也就是说,经正规进出口贸易渠道入境的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在入境前就已贴在食品包装上,那些未加贴中文标签的国外食品都是经过非法渠道进口的。
市民选购进口食品需谨慎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一些不法分子在国内将普通或劣质食品封装,外包装上印刷全外文,冒充进口食品,达到以次充好、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所以说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很有可能是非法渠道进口或者是假冒伪劣,这类问题食品的质量安全是无法保障的。”为此,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选购进口食品的时候务必注意,进口食品外包装有无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准入进口,并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准入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等高风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上述产品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国家(地区)和获得注册生产企业情况。
“满足了上述要求,才能保证买到的是合格的进口食品。”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经营单位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请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31,该局将及时予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