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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膳食补充剂应标明重要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13 10: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王城    浏览:248 原文:
核心提示:12日,主题为“创新监管合作发展”的2016中国特殊食品合作发展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承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副主任李宝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
    12日,主题为“创新监管合作发展”的2016中国特殊食品合作发展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承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副主任李宝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
 
    自1994年以来,膳食补充剂及其相关法案一直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也对我们的日常饮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膳食补充剂自身而言,包括了单一或多元的成分,用于补充膳食、饮食。但口服、舌下含服、皮下或者说静脉注射这几种并不属于膳食补充剂。李宝介绍道:“膳食补充剂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代餐,更多是膳食的配方或者是成分。一般消费者不太容易区分,所以我们要保证在标签上面体现出来相应的成分说明。”
 
    李宝提出,目前我们遇到了产品识别危机。今年已经出台了一些包括不同方面的草案,任何一个公司如果引入了新的配方,都需要跟我们的FDA进行通告。
 
    “有几种情况可以认为膳食补充剂是掺假,第一是含有某种成分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疾病或者是不合理的损伤;第二种是产品含有新成分但未被标明。另外,把普通食品标注成膳食补充剂或把膳食补充剂标注成普通食品也被视为造假。”
 
    李宝表示,按照FSMA法案规定,膳食补充剂须按照卫生的条件、清洁的条件下面进行生产。同时,2007年的膳食补充剂和非处方药品的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产品标签应写明生产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不良反应目录或说明。他提到:“如果说公司收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不良反应的报告就需要汇报给FDA。”
日期: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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