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欧盟出台关于新型食品的新规,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生效。新规明确要求集中统一评估和批准。欧盟的风险管理部门有权批准在欧洲市场销售的新型食品,或者要求EFSA进行科学风险评估以确认其安全性。新型食品是指1997年5月前欧洲民众未大量消费的食品,包括使用新原料、新技术、新成份制作的食品。
上述两个新的指南详细说明申请者为了风险评估需要提供的信息种类,并且明确了在EFSA评估新型或传统食品安全性前如何提供有关信息。新型食品申请需要提供描述产品的数据,包括成份、营养、毒性和过敏特性以及和加工过程有关的信息。对来自欧盟国家外的传统食品,申请者需要提供该食品在欧盟外1个以上国家至少25年安全使用的证据。EFSA和欧盟成员国将同时对这些证据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