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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未经检验擅自销售法检商品 一企业被立案处罚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13 16:2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202 原文:
核心提示: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擅自销售未经检验进口硼酸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及其条例,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1万余元。
    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擅自销售未经检验进口硼酸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及其条例,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1万余元。
 
    据调查,该企业申报一批进口硼酸,在收到检验检疫部门货物调离通知单后,企业即将该批货物运抵公司租用的仓库。由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内部工作衔接等问题,造成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批部分进口货物进行了销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前,不得擅自销售、使用。
日期: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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