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鸡肉被罚款3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08 13: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浏览:368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据青海省食药监局消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等食品抽检中,1批次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鸡肉(乌鸡),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25μg/kg,按标值规定为不得检出,被立案查处,处以3000元罚款。
  近日,据青海省食药监局消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等食品抽检中,1批次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鸡肉(乌鸡),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25μg/kg,按标值规定为不得检出,被立案查处,处以3000元罚款。
 
  据了解,检验报告下达后,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肉(乌鸡)是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与北京京广大元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购进合同,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20斤,检验结果下达前已经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元。
 
  根据调查情况,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该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3000元罚款。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3号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6-10-08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