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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推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08 10:51 来源:水母网 作者: 邹春霞    浏览:206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从烟台市政府办获悉,我市日前就加强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发布新政,要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是生命之源,在烟台部分农村地区,居民饮用问题仍待解决。
 
  记者从烟台市政府办获悉,我市日前就加强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发布新政,要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集中或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在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方面,要继续推动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以乡镇驻地为中心和以水库为水源的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集中供水人口覆盖率和水质合格率,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
 
  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对于已安装净化消毒设施的,加大技术指导、培训,督促管理单位确保正常运行;对于没有净化消毒设施的,多方筹集资金,尽早配套完善。
 
  另外,我市将强化水质检测和监测。日供水1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配备相应的水质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做好日常检测工作。
 
  在运行管护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对于规模供水工程,实行公司化管理;对于单村或少数村庄联村的供水工程,在不改变工程用途前提下,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农村供水协会或委托专业公司统一管理,足额提取工程折旧费和管理维护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日期:2016-10-08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行业: 饮料
 标签: 饮水 饮用水 烟台 水源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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