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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禁养畜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08 10:37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 刘桐    浏览:195 原文:
核心提示:沈阳市划定783.49平方公里畜禽禁养区,涵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和辽河保护区等。
  沈阳市划定783.49平方公里畜禽禁养区,涵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和辽河保护区等。
 
  近日,沈阳市出台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沈阳共划定禁养区范围783.49平方千米,约占全市总面积的5.89%,分别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174.78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区禁养区69平方千米、风景名胜区17.54平方千米、国家湿地公园75.50平方千米、辽河保护区禁养区446.67平方千米。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级、二级保护区为禁养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为30米范围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是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外距离300米所围成的外包线区域。根据方案,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养区。目前,沈阳市共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沈阳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沈阳滑石台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为禁养区、辽河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也划定为禁养区。目前,沈阳市共有国家湿地公园4处,分别为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康平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此外,明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区县的散养密集区域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试点工程,或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日期:2016-10-08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行业: 饮料 畜禽肉品
 标签: 畜禽 饮用水 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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