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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江南区检察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08 10:32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 冯晓华    浏览:198 原文:
核心提示:“要诚信守法经营,千万不要用非法添加剂,刚刚被判刑的3个摊主就是典型例子。”日前,在江南区五一路淡村商贸城猪肉档,江南区检察院干警将一份份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单发放到摊主手中。今年8月,该市场有3名摊主因销售涂抹硼砂的猪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干警把该院微信公众号印在传单中,提醒市民可通过微信举报食品疑似含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要诚信守法经营,千万不要用非法添加剂,刚刚被判刑的3个摊主就是典型例子。”日前,在江南区五一路淡村商贸城猪肉档,江南区检察院干警将一份份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单发放到摊主手中。今年8月,该市场有3名摊主因销售涂抹硼砂的猪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干警把该院微信公众号印在传单中,提醒市民可通过微信举报食品疑似含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江南区检察院联合江南区食药监局举办此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共发放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单、宣传册500多份,市民就买菜时遇到的菜品变色、不新鲜及担心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向食药监执法人员咨询。检察院干警回答了取证及其他法律问题,现场发放的宣传单包括常见违法添加剂的物质名单。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1热线投诉、举报。
 
    2015年11月,淡村商贸城肉类经营户伍某、覃某、黎某为让猪肉看起来更新鲜,在其销售的猪肉和猪排骨上涂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物质硼砂,被江南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12月21日,江南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伍某、覃某、黎某批准逮捕。今年8月15日,江南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伍某、覃某、黎某有期徒刑各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日期: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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