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第二版草案非现行标准,也非正式草案。
2. 磷酸盐项目“09.2加工水产品”的使用限量是2200mg/Kg,是指磷元素限量,折算成磷酸根是6743mg/Kg。
3. 卫生机关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由主管机关规定,未规定的以国际间认可的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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