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出口食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出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出口食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工作规范(试行)》,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出口食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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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