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规定2016下半年至2017上半年的特定种类动物传染病种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7-01 16:34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309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6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51481792号公告,订定“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一第一项所定‘一定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特定种类动物传染病’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并自2016年7月1日生效。

  2016年6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51481792号公告,订定“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一第一项所定‘一定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特定种类动物传染病’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并自2016年7月1日生效。

  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运输工具所有人于一定期间内,有擅自输入禁止输入的检疫物行为,或因其故意致使第三人以其运输工具从事该项行为,而散播特定种类动物传染病或有散播之虞者,其运输工具应予没入。其所定“一定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所定“特定种类动物传染病”如下:

  一、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二、口蹄疫。

  三、狂犬病。
 

日期:2016-07-01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家禽 口蹄疫 传染病 动物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