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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销毁不合格进口罐头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6-06 16: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贾立梁    浏览:267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两批瑞典进口的罐头进行查验时,发现两批货物中部分含肉类产品罐头未获输华准入资格,收货人无法提供部分水产品罐头的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已对相应货物进行了销毁处理。
    央广网天津6月6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杨柳)近日,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两批瑞典进口的罐头进行查验时,发现两批货物中部分含肉类产品罐头未获输华准入资格,收货人无法提供部分水产品罐头的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已对相应货物进行了销毁处理。
 
    据了解,这两批不合格产品共计260多千克,货值约6300多瑞典克朗。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货物中5种肉类罐头进行标签核对时,发现其原产地分别为瑞典和奥地利,均不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内,属于无检验检疫准入资格产品;对于19种原产地为瑞典水产品罐头,收货人不能提供瑞典官方签发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上述产品作出销毁处理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肉类产品实行准入制度,发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并适时更新。各检验检疫机构则通过对进境肉类产品开展风险分析,对进境肉类产品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对发生动物疫情疫病或严重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国家的动物产品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等措施防止动物疫情的传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水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将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日期: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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