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探索如何加强网络订餐准入,把准市场脉博,使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尽快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准入机制。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资质证明,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二是规范平台接入。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已入网餐饮单位,应暂停其入网经营,待资质完善并通过审查后再允许其入网经营;对一直不办理合法资质的,应对其做出强制下线处理。
三是强化信息公示。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在网上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投诉举报电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信息,鼓励公布明厨亮灶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其食品加工操作的情况。
四是强化送餐管理。要求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配备符合清洁、密闭标准的冷藏或保温送餐设备设施;送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的安全时限。
五是建立协作机制。要求第三方平台每季度要将本平台入网餐饮单位名单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相关资料和交易数据,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六是强化线上线下监管。要求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管理,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药监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七是推动社会共治。鼓励第三方平台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对其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发布警示信息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强化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