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埃及修订日本进口食品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11 11:0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264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3月18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公布埃及对日本进口食品新规定,对从日本进口食品和饲料,埃及要求日本政府提供附加证明书。
    2016年3月18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公布埃及对日本进口食品新规定,对从日本进口食品和饲料,埃及要求日本政府提供附加证明书,证明对象及内容如下:对7个县(福岛、岩手、宫城、茨城、枥木、群马、千叶)的水产品,要求提供放射物质检查证明,参照埃及放射物质基准值;对以上7个县以外的水产品和全国食品和饲料(水产品除外),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
日期:2016-04-11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