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下的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和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形成了多项决定。其中,RAC与SEAC一致采纳了波兰关于甲醇限制的提案,并不同程度上同意三氧化铬的使用授权申请草案。此外, SEAC还通过了限制D4,D5的征求意见稿。
甲醇限制提案通过
SEAC采纳了来自波兰的提议,限制挡风玻璃洗涤液和变性乙醇中的甲醇浓度。继SEAC于2015年12月发布甲醇限制的征求意见稿后,共收到四条反馈意见。SEAC综合考虑这些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就某些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SEAC认为,如果将甲醇限制的范围和条件修改为:1)包括更低的浓度限值及2)不包括变性乙醇,那么该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制提议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益与成本后最适合欧盟的一项措施,用来应对已知风险。
D4和D5限制征求意见稿
SEAC通过了英国关于限制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投放市场的征求意见稿。SEAC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制提议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益与成本后最适合欧盟的一项措施,用来应对已知风险。
在欧洲,D4和D5为高吨位物质,直接用于个人护理产品、化妆品、清洁用品等,用途广泛。成员国委员会一致认为D4是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的物质,D5是具有高度持久性和蓄积性(vPvB)的物质。因此,这两种物质容易在环境中蓄积,带来无法预测的长期不可逆风险。该提案旨在限制个人护理产品中D4和D5的使用或处理,其间往往会用到水。例如,沐浴露,剃须泡沫和洗发水等。欧盟境内水生环境中的这些物质主要来自上述用途。
SEAC将于2016年3月发布意见草案的公众咨询,为期60天,并计划于2016年6月发布最终决议。
三氧化铬使用授权申请
SEAC通过了关于将三氧化铬用于功能电镀、装饰性功能电镀、刻蚀以及锡钢钝化的四项授权申请草案。
RAC同意将三氧化铬用于功能电镀,装饰性功能电镀及刻蚀的三项授权申请草案。
此外,在2015年11月的提交窗口期间,SEAC共计收到27份使用授权申请,涉及铬(Ⅵ)化合物,砷酸, 1,2-二氯乙烷(EDC)、双(2-甲氧基乙基) 醚(二甘醇二甲醚)等物质。此次会议期间,SEAC就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