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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乐购买到过期面包后续:乐购已道歉赔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26 16:17 来源:华商晨报  浏览:269 原文:
核心提示:因买到一块过期面包,郭先生4次找到乐购沈阳皇姑店讨说法,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让他继续等待。昨日,老人第5次来到乐购超市,索赔终于有了结果。“早上我到超市的时候,还是2月24日的那位姓宋的负责人接待的我。”郭先生说,这次乐购超市的工作人员态度较好,不仅向他赔礼道歉,还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了他1000元。
    新闻回放:乐购超市里挑选的面包,回家后才发现是过期食品。昨日,63岁的郭先生第4次到乐购沈阳皇姑店进行维权、索赔,却再次遭拒。郭先生称,去超市讨说法时,曾有工作人员反问他,“都是成年人了,明知道是过期的为什么还要买,还指责我一顿。”
 
    首次报道题目:《乐购卖过期面包老人索赔遭指责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康晓潺)在本报的关注下,在乐购超市买到过期面包的老人终于得到满意的答复。
 
    昨日,郭先生致电称:“感谢晨报的关注,一早乐购超市就已经与他联系,工作人员向我赔礼道歉并赔偿了1000元钱。”
 
    因买到一块过期面包,郭先生4次找到乐购沈阳皇姑店讨说法,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让他继续等待。昨日,老人第5次来到乐购超市,索赔终于有了结果。
 
    “早上我到超市的时候,还是2月24日的那位姓宋的负责人接待的我。”郭先生说,这次乐购超市的工作人员态度较好,不仅向他赔礼道歉,还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了他1000元。
 
    郭先生表示,平日里他经常看报纸,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可没想到,真当自己遇到消费维权的事时,却是一波三折,还好早上超市内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他,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日期:2016-02-26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行业: 商超 焙烤食品
 标签: 乐购 面包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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