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埃及发布G/TBT/N/EGY/114和G/TBT/N/EGY/115号通报,对进口乳及乳制品等产品作出强制性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G/TBT/N/EGY/114:2016年第43号部长令强制要求,只有在进出口管制总组织注册的生产企业和拥有注册商标的进口公司,才能进口上述产品到埃及用于商业目的,该法规对生产企业和拥有注册商标的进口公司作出详细规定,于2016年3月16日生效。
2. G/TBT/N/EGY/115:对除个人使用的上述产品进口货物清关进行了强制要求,提供3种清关选择方案,并对抽查检验和预检验机构等做了规定,于2015年12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