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扬州食药监部门发布春节食品安全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01 08:44 来源:扬州晚报网 作者: 王诗韵    浏览:165 原文:
核心提示:新春佳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大家注意把好“进口关”,发现问题可拨打12331举报。
    本报讯(记者 王诗韵)新春佳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大家注意把好“进口关”,发现问题可拨打12331举报。
 
    市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要注意冰箱不是“保险箱”,冰箱储存食物最多不要超过3天。
日期:2016-02-01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监管 食品安全 消费警示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