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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强调生产者责任 明确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16 08: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293 原文:
核心提示:已于本月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因被称为“史上最严”而备受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出席今日召开,由新华网主办的2015食品安全高层对话时表示,“新法”特别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新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新《食品安全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已于本月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因被称为“史上最严”而备受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出席今日召开,由新华网主办的2015食品安全高层对话时表示,“新法”特别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新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陈谞还对“新法”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义务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强调:确立企业第一责任原则;确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确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强化食品召回,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义务。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义务;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义务。

    在备受关注的网络食品生产与销售方面,陈谞表示,新《食品安全法》指出,强化网络食品交易者义务,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网购”的进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毕克新在发言中表示,2015年上半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57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中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食品共1255批、4960吨、1452万美元。

    毕克新还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有无中文标签、二看检验检疫证明、三看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来选购合法、合格的进口食品。

日期: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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