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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谞: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15 14:5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郭良    浏览:219 原文:
核心提示:15日,2015食品安全高层对话在北京钓鱼台宾馆隆重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做主题发言。他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郭良)15日,2015食品安全高层对话在北京钓鱼台宾馆隆重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做主题发言。他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

    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陈谞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义务方面强调以下十点:

    一是确立企业第一责任原则;二是确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三是确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四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六是强化食品召回,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七是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义务。八是强化网络食品交易者义务,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九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义务;十是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义务。

    在发言中,陈谞还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

日期: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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