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结合天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际,通过“晒”责任、“织”网底、“溯”源头、“明”差别、“推”典型五措并举,实现对食品安全最严格监管。
一是“晒”责任。按照总局“四有两责”的要求,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上墙,向社会公示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信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信息和许可责任信息。
二是“织”网底。在全市各街乡镇和五大农贸批发市场组建224个市场监管所,加强街乡镇监管力量的配备,提升村居协管员(信息员)待遇,聘用食品安全志愿者,实现“区县有食安办、街镇有监管站、村居有监控点”的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通过村居食品安全监控点、协管员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对村镇、街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辖区有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能够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溯”源头。建立天津市食品安全抽验检测和风险监测数据库,将对天津市前期建设的电子综合监管可追溯系统、食品安全指数分析系统和食品安全“5210”工程中建设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进行有效整合,建设天津市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综合监督信息系统。
四是“明”差别。对取得各类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日常检查的情况实行年度记分量化。
五是“推”典型。在农村小学推行放心营养餐工程,制定适合不同年龄段小学生的营养餐配膳食谱和指导手册,科学调整膳食结构,配置专兼职营养配膳管理员,定期进行学生营养餐效果评价。在涉农区县开展放心农家院工程建设,推行餐饮许可证、健康合格证、管理制度、农家乐食品安全等级、监督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承诺书6项食品安全公示制度,逐步增强和提升农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