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准许美国羊肉及羊肉产品输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14 16:3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322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10月8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48001724号函,自即日起,受理美国羊肉及羊肉产品向该署申请食品输入查验。申请时应附美国农业部核发的检疫证书(FSIS FORM 9060-5)及输台证明(FSIS FORM 9285-1)供核对。如果证书正本由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各分局收受,则可以复印件代替。

    2015年10月8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48001724号函,自即日起,受理美国羊肉及羊肉产品向该署申请食品输入查验。申请时应附美国农业部核发的检疫证书(FSIS FORM 9060-5)及输台证明(FSIS FORM 9285-1)供核对。如果证书正本由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各分局收受,则可以复印件代替。

    2015年9月25日,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发出1041482539A号函,自即日起,于美国核准输台设施生产的羊肉及羊肉产品可依“偶蹄类动物肉类的输入检疫条件”及相关食品查验规定输入台湾地区。另于美国屠宰的羊只或于生产设施分切、加工的肉类,如系自第三国输入的,应分别符合前述检疫条件第5点及第6点规定。
 

日期:2015-10-14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