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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16 16:4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孟凡萧    浏览:227 原文:
核心提示:组织人员从各地大量购买鸭去皮大胸肉, 和牛油或者羊油按约4: 1比例掺杂、 冷冻, 加工生产假牛羊肉, 以每公斤约15元的价格销往外地。 近日, 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案。

    齐鲁晚报聊城9月15日讯 (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潘辉) 组织人员从各地大量购买鸭去皮大胸肉, 和牛油或者羊油按约4: 1比例掺杂、 冷冻, 加工生产假牛羊肉, 以每公斤约15元的价格销往外地。 近日, 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王青才, 是聊城市伟旺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 王青才自2011年3月成立聊城市伟旺食品有限公司以来, 组织人员从东阿六和绿佳食品有限公司等地大量购买鸭去皮大胸肉, 和牛油或者羊油按约4: 1比例掺杂、 冷冻加工生产假牛羊肉, 以每公斤约15元的价格销售, 其中销往辽宁沈阳、 山西太原约198800公斤, 销售金额约2982000元。 2012年3月23日, 被告人王青才准备将5750公斤肉卷销往外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青才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掺杂、 掺假, 以假充真,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在生产 “好新西兰羊排” 过程中, 在羊排中掺入鸭肉, 并采用在鸭肉中掺入不同比例的牛羊油的手段生产出了 “次新西兰羊排” 、 “180火锅专用卷” 、 “鲁西牧业 (3号) ” 、“羊砖” 等产品, 且在明知上述产品所含成分的情况下, 开具载明产品名称为冻牛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致使上述产品以冻牛羊肉流入社会, 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王青才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日期:2015-09-16
 
 地区: 山东 聊城市
 行业: 食品储运 畜禽肉品
 标签: 牛羊肉 价格 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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