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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县:网购疑似不合格保健酒 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14 11:3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陆厚程    浏览:245 原文:
核心提示:在淘宝购买了贵州某知名酒厂生产的北冬虫夏草药酒,收到要酒后发现酒瓶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与销售商网页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不一致,怀疑该药酒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9月9日,广西马山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因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批不合格药酒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贵州某知名酒厂因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而成为了被告。

    在淘宝购买了贵州某知名酒厂生产的北冬虫夏草药酒,收到要酒后发现酒瓶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与销售商网页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不一致,怀疑该药酒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9月9日,广西马山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因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批不合格药酒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贵州某知名酒厂因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而成为了被告。

    原告郑某在淘宝网上看到被告贵州某知名酒厂生产的北冬虫夏草酒,其配料表成分中含有新食品原料北冬虫夏草(蛹虫草),为图个新鲜的郑某于2015年6月23日、6月24日和6月30日,先后在淘宝店分三笔订单订购了该药酒6瓶,共花费人民币5.9万元。

    郑某在收到该药酒后,经过仔细查看,发现酒瓶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与销售商网页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不一致,同时,由于该药酒配料表成分中含有新食品原料北冬虫夏草(蛹虫草),按照有关规定应对不适宜人群进行标注,但该药酒并没有依规标注,郑某认为被告生产的北冬虫夏草酒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等多条规定——产品的外包装没有标注适宜的饮用人群和食用标准,于是怀疑该药酒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郑某不敢食用该药酒,并多次与销售商及生产厂家联系,要求对方退回货款并赔偿,但对方都不理不睬。郑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郑某认为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其购买后无法食用,蒙受了财产的损失,被告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货款5.9万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59.9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期: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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