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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要求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提供无使用双酚A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8-21 17:2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342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8月1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41302015B号函,有关婴幼儿奶瓶使用的材质,除业者提具相关资料证实无使用双酚A成分的情形外,原则上将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塑胶材质的奶瓶视为违规产品。

    2015年8月1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41302015B号函,有关婴幼儿奶瓶使用的材质,除业者提具相关资料证实无使用双酚A成分的情形外,原则上将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塑胶材质的奶瓶视为违规产品。

    双酚A通常系聚碳酸酯塑胶材质的单体成分,依据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五条,“婴幼儿奶瓶不得使用含双酚A(Bisphenol A)之塑胶材质。”。
 

日期: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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