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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食药署”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03 09:29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260 原文:
核心提示:台湾地区“食药署”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策
项次
新制名称
实施日期
内容重点
1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2015年7月1日
与现行规定比较,增修订重点:
1.将糖含量增列为强制标示项目。
2.明定强制标示格式2种。
3.增修订热量及各项营养素之每日参考值,并增订1-3岁及孕乳妇两个族群之每日参考值。
2
基因改造食品标示规定
2015年7月1日~12月31
与现行规定比较,增修订重点:
1.扩大实施范围,将现行包装食品扩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装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过3%。
3.高层次加工品(如黄豆油、酱油、玉米糖浆等),由可免标示调整至应标示「基因改造」等字样。
4.明确规范可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食品范围。
5. 标示字样须与其他文字区别,且字体长度及宽度维持不得小于2毫米。
3
食品过敏原标示
2015年7月1日
包装食品含虾、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类取得之乳糖醇)、蛋等6项致过敏性原料及其制品,应显著标示「本产品含有○○」或「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其过敏体质者食用」等同意义字样。
4
真菌类食品标示管理原则
2015年7月1日
1.应标示真菌类原料之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并加注其使用部位(子实体、菌丝体或子实体加菌丝体)及其培养方式。
2.如使用「真菌类菌丝体」而未使用「真菌类子实体」者:应完整标示为「○○菌丝体」,且其外包装不得出现子实体图片。
3.含有「真菌类菌丝体与子实体混合」之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为○○菌丝体与子实体混合」或等同意义字样。
5
国际观光旅馆内餐饮业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统
2015年7月1日
“卫生福利部”于2014年5月9日发布「国际观光旅馆内餐饮业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相关规定」。强制国际观光旅馆内餐饮业,应有1厅以上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统(HACCP),并即将自2015年7月1日施行。
6
药品仿单应刊载赋形剂成分名或品名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性要求已领有西药许可证者(原料药除外),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仿单应标示赋形剂成分名或品名,其目的是使市面上所有药品成分透明化,医疗人员在使用药品时,知悉药品主成分外,并可于仿单中查询所标示之赋形剂,也可让民众在使用指示药品时,避开致敏之成分
日期:2015-07-03
 
 地区: 中国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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