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宁德市再建30个流通环节 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12 14:03 来源:闽东日报  浏览:95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11日从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在进一步梳理已有示范点的基础上,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建设30个市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从中推荐创建10个省级示范点,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企业示范点。

    记者11日从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在进一步梳理已有示范点的基础上,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建设30个市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从中推荐创建10个省级示范点,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企业示范点。通过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增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健全完善食品流通监管。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加强自律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健全完善食品流通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新建的30个市级示范点中,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和古田各建设4个,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和东侨各建设2个。目前各县(市、区)正在选定示范点企业,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名单。6至10月,示范点企业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据悉,示范点要符合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严格规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出市场的行为;建立健全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严格规范临过期食品处理行为;建立健全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等建设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使用电子台账软件管理食品相关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按规定上传至分布式数据库。示范点经营的食品须全部经过食品流通监管系统备案,同时实现质量可追溯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供应商、购货商、生产商、食品信息、索证索票、台账、不安全食品的下架退市、食品质量等信息资料的管理。(记者 陈薇)

日期:2015-06-12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