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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版《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5-05 10:29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 杨柳   满广宇    浏览:140 原文:
核心提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日前,《济宁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整个征求意见稿对废弃物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日前,《济宁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整个征求意见稿对废弃物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从事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有门槛

    每天,城市中会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在现有条件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这些废弃物呢?记者在《意见稿》中看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以后,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将设立门槛。从事这些活动,应当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并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经营区域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废弃物产生单位要记录数量、去向

    餐厨废弃物丢弃不再随随便便。《意见稿》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意见稿》 还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每日至少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废弃物;配备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关转运设施,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 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及时运送至已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应急预案,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经黑作坊处理摇身一变成了地沟油,这样的事屡见报端。该《意见稿》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违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

    擅自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将被重罚

    该《意见稿》还对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出了处罚标准。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的; 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 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的;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的;未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日期:2015-05-05
 
 地区: 山东 济宁市
 标签: 征求意见 处理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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