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19日,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辖区开展“港货店违规销售进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12家违规店铺。
3月18日,城中区局执法人员到城中区龙城路、斜阳路、五星商业步行街等5家港货店检查。这些店均有大量无中文标示和中文说明书的食品在售,同时还有香港的药品,大大小小的药有几十种,但在药品外包装上,却未有任何我国药品准入的标识。除了港药外,还有一些没有中文说明的东南亚国家的药品。经核实,5家店内销售的药品全部属违规销售。19日,城中区局执法人员又陆续查获另外7家有类似违规行为的店铺。
按照我国的相关现行法律,销售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但被查获的这些商店均未具备上述资质。据执法人员调查,这些店均采取托人到港澳台地区、境外国家以旅游的形式将药品带回,然后在店内销售。这些无合法手续的药品,将被视为“假药”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封存扣押了所有的违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