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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2-27 10:38 来源:太原日报  浏览:201 原文:
核心提示:春节期间,省、市食药监局多次接到举报,不少药店、超市销售的“虫草菌丝体”“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等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虫草类保健食品)冒充冬虫夏草或打着冬虫夏草的旗号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春节期间,省、市食药监局多次接到举报,不少药店、超市销售的“虫草菌丝体”“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等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虫草类保健食品)冒充冬虫夏草或打着冬虫夏草的旗号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进一步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结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进行整治”的工作安排,省食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虫草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覆盖虫草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标签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互联网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冒伪劣虫草类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对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产品,各级食药监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律依法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止发布虚假违规广告对未经审查批准或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告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届满未进行整改的,对其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刘晓亮)

日期: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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