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3日媒体报导薯条产品添加硅胶二甲基聚硅氧烷(Dimethyl polysiloxane)及石化物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一事,台湾地区“食药署”表示,这两种成分为台湾地区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物,也是国际间包括CAC、欧盟、美国、加拿大、澳新、韩国等准许使用的品项。
依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规定,针对这两种添加物的纯度、不纯物含量订有规格标准,并规范可使用的食品范围及限量。其中特丁基对苯二酚即准许使用的第(三)类抗氧化剂第三丁基氢醌(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可使用于油脂、奶酪及奶油,用量为0.20 g/kg以下。二甲基聚硅氧烷则为第(十七)类其他的硅树脂(Silicon Resin, 又称Polydimethyl siloxane或Dimethylpolysiloxane),可使用于各类食品,用量为0.05 g/kg以下,仅限消泡使用。
食品业者如选择符合规格标准并完成登录的合法食品添加物产品,于薯条加工过程中,依据使用范围及限量规定添加,并未违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规定,也不至于造成消费者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