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乐东县局和黄流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乐东县黄流镇第二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冷冻食品经营部冻库内存放有无中文标签的冷冻猪肚2箱,总货值330元,原产地丹麦。当事人未能向该执法人员提供上述进口冷冻猪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通关单》。据调查,该冷冻猪肚是三亚某配送中心从海口某贸易公司采购后,销售给该冷冻经营部。
2015年1月8日,乐东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冷冻猪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