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食堂安全管理水平,近日,扬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重点从管理机制、运行模式、食品管理、安全卫生、就餐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由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制度、食堂日常管理制度、食品(物品)采购验收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意见》强调,该市教育局将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工作的年度考核,对违反本《意见》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