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埃及出台新措施,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不符合埃及标准的产品将禁止入境甚至被退运,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
为维护我国对埃及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2014年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进行了严厉交涉,埃方同意将这项措施推迟到2015年1月1日实施,并承诺要求埃及进口商必须向中国出口商提供埃及标准。
请各地检验检疫局通知当地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埃及进口产品清关新要求,充分利用2015年1月1日前这段过渡期,千方百计搜集所经营出口产品的埃及标准,配合检验检疫工作,避免出现滞港和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
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可以登录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goeic.gov.eg/descriptionsearchinde.asp , 使用“查询系统”按照品名或者HS编码查询产品的埃及标准。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也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jyjgs.aqsiq.gov.cn/index.htm,下载国家质检总局搜集到的埃及标准目录,参考使用。我司正在向埃及方面索要埃及标准文本,一旦获得将及时向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提供。
我司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迅速向企业宣传有关新要求,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有效期1年。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4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