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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食品企业进入海关联盟成员国的食品须标注统一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03 15:19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李俊梅    浏览:176 原文:
核心提示:12月2日,记者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该局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向新疆食品出口企业发出通知,提醒相关企业研究和关注海关联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技术规范,避免损失。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3日电(李俊梅)12月2日,记者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该局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向新疆食品出口企业发出通知,提醒相关企业研究和关注海关联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技术规范,避免损失。

    据悉,根据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海关联盟规定,从2013年起,凡出口到上述三国的食品则需要由海关联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凭对外贸易合同办理技术法规认证证书即符合性声明,该声明是证明其产品符合海关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唯一证明,经过对样品检验和相关的认证与合格评定程序,证明其产品符合海关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在产品上加施海关联盟统一的市场流通标志后才能够进入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流通和销售。

    对此,新疆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认真研究和关注海关联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技术规范,加强与国外客户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积极的应对措施。对进入海关联盟成员国关境内的食品应注意办理相关的准入手续,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后要加施海关联盟市场统一的流通标志,避免因标志问题导致产品在清关或进入流通市场时被扣留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日期: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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