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808第2号通告,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附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基准进行部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将“谷氨酰基甘氨酸缬氨酰”增补到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附表1中;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对氰霜唑等农药和唑啉头孢菌素等兽药设定最大残留限量;限量标准生效日期为201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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