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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7-29 17:3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591 原文:
核心提示:7月29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发布了2013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2014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6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14年6月缺陷产品召回和信息收集情况、2014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情况、“质检利剑”行动有关情况、移动电源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8个方面的内容。

    7月29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发布了2013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2014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6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14年6月缺陷产品召回和信息收集情况、2014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情况、“质检利剑”行动有关情况、移动电源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8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

    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3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

    调查从全国随机抽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48家出口企业。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3年约有38.0%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约662.0亿美元,比2012年降低23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0%,比2012年下降0.34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42.5亿美元,比2012年下降17.1亿美元。从本次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总额仍高居600亿美元以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仍然很大。数据的小幅下降表明近年我国部分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取得一定成果,以质检部门为主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调查表明,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拉美,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1.9%、29.2%、9.3%、3.7%和2.7%。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纺织鞋帽、化矿金属、农产品和食品、玩具家具,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1.7%、23.9%、18.1%、6.6%、4.6%。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天津、广东、山东、浙江,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7.2%、11.2%、11.1%、10.4%和9.5%。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五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标签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五个方面。

    抽样显示,企业对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有强烈的需求,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成为企业在遇到国外技术措施或技术要求限制时的首选做法。

    二、2014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6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974.03万人次,同比上升3.79%。其中,发现传染病例917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2.52万人次,同比下降3.21%,其中,发现病例总数5.75万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3.31万人次,同比上升1.79%。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 2019种57517 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6种4817次,一般有害生物1883 种52700次。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6月,全国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40333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日本拟水龟、象牙制品、兰花苗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大量的蔷薇科种苗、多肉植物、调味料罂粟种子等。检验检疫部门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4715批次,包括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地中海实蝇,腐烂茎线虫、大豆茎褐腐病菌、等,对全部截获物依法实施了销毁或退回处理。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6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46批、化妆品4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6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糕点饼干类、饮料类和罐头类,来自26个国家或地区,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和品质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肤用化妆品和香水类化妆品2类产品,来自2个国家或地区,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为主要的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6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信息平台统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7725起,主要涉及服装、矿产品、煤炭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204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014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57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414.87万吨,21.62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6批,计2115吨,152.84万美元。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1.12万批,计3071.49万吨、245.8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622批,计80.60万吨、6.34亿美元。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6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7例、176644辆。

    三、2014年6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6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1起,死亡10人,受伤3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3起,上升37.5%;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25%;受伤人数减少1人,下降25%。事故起数增加主要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事故同比显著增加。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1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2起,电梯事故1起,起重机械事故6起。

    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2014年6月缺陷产品召回和信息收集情况

    (一)缺陷产品召回情况。

    2014年6月,共有8家企业开展了11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41.2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下降8.3%(2013年同期实施汽车召回12次),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59.3%(2013年同期召回缺陷汽车25.88万辆)。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1次,涉及缺陷汽车19.41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47.1%。

    2014年6月共实施电器产品召回1次,涉及数量9725件。

    (二)缺陷信息收集情况。

    2014年6月,共收到消费者投诉720例。按汽车投诉涉及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投诉最多,为200例;其次为传动系投诉,共计170例;投诉量位居第三位的是悬架系投诉,共151例。

    五、2014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4年上半年,质检总局组织对20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涉及儿童用品、纺织品、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劳保产品和电工产品等产品,共抽查了全国1780家企业生产的1792批次产品,检出169批次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4%,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1.7个百分点。

    抽查结果显示,按地区来划分,东、中、西部抽查产品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抽查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较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9%;中、西部地区抽查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22%和26.03%。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目前我国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高于中、小型企业,但总体质量趋势不容乐观,小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上半年抽查的20种产品中,牙刷、纸尿裤、溶剂型木器涂料、床上用品、农药、安全网等1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低于10%;电热水壶、壁纸、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童鞋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7%至16.4%;拼块地毯、滴灌带和手机充电器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高于35%(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予以公布)。

    对于以上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质检总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复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依法查处,加强对同类产品共性问题的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有关政府部门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制定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三是全面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曝光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让消费者知晓产品质量信息,便于公众监督和选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情况

    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来,质检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国家标准,推动了该项惠民政策的落实。2014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汽车“三包”制度有效实施。

    截止目前,共有115家汽车生产者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并公开。其中,国产汽车83家,进口汽车32家,涉及134个品牌,5561个车型,销售修理网点36743个。委托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备案公开信息进行两轮拉网式调查评估,督促企业整改违规问题13类,全面规范了备案公开的汽车“三包”信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质检利剑”行动有关情况

    (一)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一是以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用塑料制品、餐具洗涤剂和消毒剂、食品陶瓷容器、压力锅等为重点产品,组织全国质监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规使用回收废旧材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质监系统出动执法打假人员19027人次,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5203家次,查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案件507起,涉案货值919.96万元。二是组织开展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4月12日至19日,组织浙江、湖北、四川等16个重点省市质监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各地质监部门共检查食品用纸制品生产加工单位1261家次,查处食品用纸制品质量违法案件32起,涉案货值8.35万元。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对纸杯产品“脱色试验”检测方法选择不一致而导致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对全国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起到了指导规范作用。三是组织开展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技术执法研究。为加强质监部门对食品用金属容器执法打假工作的指导,组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针对食品用不锈钢制品中存在的重金属析出量超标、不标注“食品接触用和不锈钢类型”等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技术执法研究。

    (二)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专项行动。以电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为重点产品,组织全国质监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4月中旬,组织有关机构暗访排查了16个质量违法案件线索,并转地方局组织调查核实。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质监系统出动执法打假人员14830人次,检查企业5181家次,查处儿童用品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09起,涉案货值169万元,移交其他部门案件4起。

    (三)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电子电器产品专项行动。一是以手机及其配套充电器、手机电池、移动电源为重点产品,组织开展手机产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打假人员1446人次,检查手机企业390家次,查处手机产品质量违法案件103起,涉案货值12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起。二是以空气净化器为重点,研究、加强家用电器执法打假工作。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打假人员10332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641家次,查处家电产品质量违法案件741起,涉案货值264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起。

    下一步,质检系统将继续加强执法打假工作力度。

    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制劣违法案件。同时,加大对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组织公布一批消费品典型案件。

    二是加强重要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密切跟踪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消费者举报、媒体报道、行业协会等各种渠道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地方质监部门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打假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当前制约和影响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有效性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针对部分行业性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执法研究,揭露和破解质量违法行业潜规则,提高基层质监部门执法打假技能,推动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八、移动电源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移动电源,也叫“充电宝”,是集储电、升压、充电管理于一体的便携式设备,可以给手机等数码设备随时随地充电或待机供电。移动电源作为一种以化学电池为主要构件的产品,如果使用不当或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保护机制设计不合理,将有可能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报道过由移动电源引发的安全事故。

    针对移动电源可能存在的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2批次,主要参照电池类产品检测标准,对电芯的0.2ItA放电、热滥用、过充电、重物冲击、短路、强制放电,电路管理系统的短路保护、过度充电保护、输出电气性能,外壳的可燃性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32批次产品均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9批次产品电芯重物冲击测试不符合,存在发生内部短路时起火爆炸的风险;28批次产品输出电气性能测试不符合,存在损害被充电设备的风险;20批次产品外壳材料可燃性测试不符合,存在无法对电芯起火进行阻燃的风险。此外,检测中还发现有17批次产品电芯0.2ItA放电测试不符合,存在容量虚标问题。

    质检总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企业和地方质监部门,依法采取后处理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移动电源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起火爆炸、输出电压或电流易损害被充电设备等风险,以及容量虚标等问题。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移动电源。对于无品牌型号、无生产厂家、无电气参数标识、无警示说明标识的产品,不要购买。

    二是选购时应仔细检查移动电源的外壳。劣质移动电源产品做工相对较粗糙。同类型外壳,容量越高,其重量应相对较重。

    三是在使用或搁置过程中,应避免与重物或尖锐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内部电芯被重物压变形或被尖锐金属刺穿,导致电芯内部短路。

    四是给移动设备充电时,若发现移动设备发烫,应立即停止充电。移动设备发烫原因可能是移动电源输出电压或电流过高,若不及时停止充电,将有可能导致移动设备被损坏。

    五是发现移动电源温度异常升高时,应迅速将其置于有一定防火、防爆能力的小箱子里,并将其置于远离人群的室外。

    六是在充电时,若移动电源充电指示灯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取下移动电源,防止过充电。

    七是在日常使用中,应避免移动电源的输入、输出端口与钥匙等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发生短路。

日期: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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