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经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自2014年起,青阳县每年在青通河上游实施禁渔期制度。
据了解,今年的禁渔期限为3月1日至8月31日。实施区域位于青通河上游(常州村粽子店滴水洞至牛桥水库)河段。在禁渔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禁渔区域从事捕捞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因科学研究、亲本采集等特殊需要,经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后,在县农委监督下实施。
据了解,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炸鱼、毒鱼、鱼鹰等禁用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的,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