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公报3月22日消息,欧盟发布(EU) No 289/2014号委员会条例,修订甲酰胺磺隆、四唑嘧磺隆等11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这些农药包括:甲酰胺磺隆(foramsulfuron)、四唑嘧磺隆(azimsulfuron)、碘甲磺隆(iodosulfuron)、环氧嘧磺隆(oxasulfuron)、甲基二磺隆(mesosulfuron)、啶嘧磺隆( flazasulfuron)、唑吡嘧磺隆(imazosulfuron)、霜霉威(propamocarb)、联苯肼酯(bifenazate)、氯苯胺灵(chlorpropham)、禾草丹(thiobencarb),就它们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EC) No 396/2005号法规附录II、III、V.
对于2014年4月11日之前合法生产的产品,(EC)No 396/2005可继续适用:
(1)甲酰胺磺隆、四唑嘧磺隆、碘甲磺隆、环氧嘧磺隆、甲基二磺隆、啶嘧磺隆、唑吡嘧磺隆、联苯肼酯、氯苯胺灵、禾草丹用于所有产品;
(2)霜霉威用于生菜之外的所有产品。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14年10月11日实施。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087.01.0049.0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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